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Chapter 3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Section 2 产业节能Article 21Amended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技术政策,调整优化工业结构,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并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考核和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