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标准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按规定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符合标准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其进入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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