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助下,代表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

代表小组应当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讨论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开展就地视察和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向有关部门反映。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积极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为他们提供方便。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