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格式条款不准含有下列内容:
( 一 ) 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死亡或者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 二 ) 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因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 三 ) 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同基本义务;
( 四 ) 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负有的保修、更换、退货责任;
( 五 ) 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
( 六 ) 限制消费者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权利;
( 七 ) 规定消费者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 八 ) 规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 九 ) 规定经营者提供非政府定价或者非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上涨,而消费者不得拒绝履行该合同;
( 十 ) 规定消费者对于因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受到的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 十一 ) 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
( 十二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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