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收集、整理、研究、挖掘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文化事业。

自治县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