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者将通讯工具提供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