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

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禁止将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功能的单位使用,禁止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设备。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禁止将国家控制的有害废物引进到本省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