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不得跨公路规划建设村庄和集镇,或以公路作为镇内道路。在公路一侧规划建设村镇、集贸市场的,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历史形成的跨公路村镇,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调整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