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39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