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Repealed执行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显著的单位,政府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禁毒主管部门及其所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查禁毒品违法犯罪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奖励或表彰。 第五十四条 对因履行禁毒工作致伤、致残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医疗、生活费用。 第五十五条 禁毒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对于在禁毒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