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佩戴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及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和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车辆免交养路费,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期间,执行救灾、救济、救护任务的车辆免交通行费。

在进行紧急救助时,佩戴红十字标志的人员有优先使用公用通讯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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