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违法或者不当,应当要求行政执法主体改正;能够当场改正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当场改正。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