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 实地调研,委托社情民意调查机构调查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发行的报纸或者互联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
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进行实地调研等,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开放。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的,应当同时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注释稿以及对主要制度的说明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案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征求意见。
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将收集的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整理后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其中,常务委员会立法顾问的意见单独印发会议,其他各方面意见可以综合整理印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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