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Article 2Amended在本行政区域内本市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投入与管理,适用本条例。前款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分别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