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园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应当具有中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经考核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相应资格,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经园长岗位培训,取得园长资格证书。
(二)教师应当具有中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经考核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相应资格。
(三)医务人员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四)保育员必须具有初中毕业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
(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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