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的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国营林业经营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营森林的国营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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