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一切建设项目,必须执行防治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必须对原有的污染源同时进行治理。在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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