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依法设立的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检测厂房,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

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