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发电厂(站)、变电所(站)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站)、变电所(站)内与发电、变电生产有关的设施;

(二)发电厂(站)、变电所(站)外各种专用管道(沟)、水井、泵站、冷却塔、油库、堤坝、铁路、桥梁、道路、燃料装卸设施、灰坝(场)、避雷针、标志牌、消防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三)风力发电站风机、铁塔、塔下电子箱、联网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四)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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