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Article 4Repealed市、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张店区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规划、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税务、物价、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