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制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驾驶员守则以及车辆检修、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

(三)按规定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向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五)不得将车辆交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进行经营活动;

(六)不得随意在客运出租汽车内外设置广告;

(七)客运出租汽车转户、转卖时,应当将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交回发证机关;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需随车转让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批准;

(八)客运出租汽车更新应当符合对车型、档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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