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节约能源等工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城市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类建设、房屋征收等活动中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破损山体治理等工作中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道路保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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