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公安、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联系,对居住区的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