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应当支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

水利建设、道路交通、邮电通讯建设、农业开发、科技开发等资金应优先投入分洪区。

国家水利专项资金应重点支持分洪区安全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