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本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市、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规划、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安全生产监督、住房保障管理、 价格、市政公用、质监、园林、工商行政管理、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