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自治机关加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健全、巩固和发展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大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加强妇幼和老年保健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不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自治机关加强医药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卫生工作人员工资津贴按时发放,奖励有贡献的卫生技术骨干人才,稳定卫生医疗队伍。
自治机关重视民族、民间医药和医术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法加强对药品、食品安全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不断提高卫生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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