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Chapter 2 办学形式与管理Article 20Repealed自治州自治机关鼓励和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集资办学。自治州自治机关鼓励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