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县及开发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农林、建

设、市政、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