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定点屠宰厂、点必须符合防疫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远离居民区、医院、机关、部队、学校、幼儿园、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地段和渠塘、河流、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畜禽饲养场以及有毒有害场所;

(二)具有与屠宰量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冷

藏间、检疫室、消毒设施等基础设施;

(三)具有对病害畜禽、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和

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四)符合兽医卫生和食品卫生要求。

本条例实施前建立的、符合设置规划的屠宰厂、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限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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