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船舶、设施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处理。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应当尽一切可能救助遇难人员。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和他船安全的情况下,当事船舶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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