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Chapter 6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Article 63Amended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努力发展各项文化事业,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点的、健康的文化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大力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满族文化。鼓励文艺工作者收集、整理满族文化遗产,继承发展满族传统优秀文学艺术,繁荣满族文化创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研究工作。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地方志的编纂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