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外来流动人员集中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场所(含出租屋、临建房等),应具备清洁卫生饮用水、通风清洁的居室、公共卫生厕所等基本生活卫生设施。集体食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招用外来流动人员满5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应把招用人数、来源、居住条件、卫生设施、用工时间等有关资料,报卫生防疫机构(满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报所在地的区卫生防疫机构;满200人以上的,报广州市卫生防疫机构),并按照要求采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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