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Chapter 3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Article 16Repealed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督促企业加强劳动保护,参与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当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情况紧急而建议无效时,工会可以支持和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企业不得因此扣减职工工资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