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1984年5月10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违反《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试行)》规定,在国道、省道边沟外五米内,县道、乡道边沟外三米内修建的建筑物,1988年1月1日以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修建的建筑物,均属违章建筑,应限期无偿拆除。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内的建筑物,除按上款规定应当拆除的外,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确需改建、扩建的,必须易址在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外。因公路扩建、改建需要拆除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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