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提供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商品住宅使用手册应当包括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统一监制。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详细的房屋结构图,明确注明房屋承重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特殊工艺、性能指标、管线走向、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项。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破产、解散等情况后的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主体,附具该责任主体提供的保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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