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机关应当将办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印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

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交原答复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