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盟、设区的市、内蒙古军区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根据便于议事的原则,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