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多渠道集资办学。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的规定兴办各级各类学校。

自治县财政预算中的民族教育经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