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傣族、佤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招考、录用条件。

自治县内隶属于上级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应当优先招收当地的傣族、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补充编制内的自然减员缺额。

Local Regulations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