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汉语言文字,根据需要可以使用傣语、佤语或者当地其他少数民族的语言。

自治县国家机关的牌匾、印章,同时使用汉文、傣文和佤文。重要的公共建筑设施、场馆,提倡使用汉文、傣文和佤文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