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