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新兵入伍后,发现身体或者政治条件不合格,被部队作退兵处理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或者调换被部队退回的新兵。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