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