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举报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专利违法行为。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单位或者个人适当奖励,并为其保密。

其他有关部门接到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或者发现涉及专利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专利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