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政府采购〕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具有专利权的自主创新产品首次投向市场,经评价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可以进行首购或者订购。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