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Chapter 2 林权管理Article 6In force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经确权发证的,不得重复核发林权证书。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