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民族学校,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当高于同级同类其他学校的10%;寄宿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在国家和省颁标准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

民族学校的校级领导成员中应当有一名以上的少数民族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