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期满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占用面积每平方米十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