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或者论证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