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补选和另行选举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由各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主持。 补选和另行选举时,应当重新核实选区现有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选民人数和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三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省、设区的市未选足的代表名额,必须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 补选或者另行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对补选或者另行选举产生的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六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补选或者另行选举产生的代表的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时止。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